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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推荐】大江东去,浪淘沙——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篇(相关体制)

| 招商动态 |2016-08-05

【体制机制】

统计管理体制

为全面反映萧山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大江东的经济社会数据由大江东管委会统计汇总后,纳入萧山区反映,其中前进功能区块的经济数据同步纳入杭州经济开发区反映。

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大江东区域的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大江东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内原有社会事业资产移交大江东管委会,由大江东管委会统一负责区域内社会事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大江东管委会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社会事务委托萧山区管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基本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大江东区域内城乡养老保险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市级统筹,各项标准与主城区并轨。大江东区域的市外户口迁入(包括积分落户)与主城区政策统一,本地户口迁入到主城区的,执行主城区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大江东区域与主城区实行高中段(含职高)招生一体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主城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在大江东区域设立新校,加快名校集团化办学和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创新、效率”的原则和“办事不出大江东”的要求,充分赋予大江东管委会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各项职能和审批权限。

在大江东区域投资建设项目的所有审批事项,依法赋予大江东管委会或相关派出机构与杭州市相同的管理职能和审批权限,由杭州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全部委托或授权大江东管委会和相关派出机构行使。

涉及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由杭州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全部委托大江东管委会或相关派出机构行使;无法委托的,采取“专用章”的办法解决。具体方案由大江东管委会提出,报市编委办、审管办、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开发建设管理体制

1.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建

大江东区域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所有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和配套公建,由大江东管委会制定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按属地原则实施统一管理。

跨区域的交通主干道、重大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由大江东管委会与萧山区政府共同研究,统一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双方各自负责建设。项目具体的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招商引资

大江东管委会要制定项目落地的统一门槛和评审标准,统一招商引资政策,招大引强项目,促进产业集聚,优化空间布局。

规划国土管理体制

大江东区域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大江东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控制性详规,由大江东管委会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技术审查后,由大江东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共同报市政府审批;控制性详规的一般性修改和调整,由大江东管委会提出,市规划局在技术审查后办理确认手续;涉及跨区域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布局调整的,应征求萧山区意见,并经市规划局技术审查后,由大江东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共同报市政府审批。大江东托管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市规划局大江东分局核发。

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通过调整规划、核减指标、异地代保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解决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减问题,保障大江东区域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建立大江东区域建设项目用地直报省制度。优先安排大江东区域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争取省直接切块下达。单独建立大江东区域补充耕地指标账册,大江东区域土地整理后新增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额留用于大江东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大江东区域建立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标准,其中拆迁安置房应由大江东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大江东区域征地补偿区片价原则上维持现有水平。萧山区等其他单位在大江东区域内的集体围垦土地(即“飞地”)的征地补偿价格,应按照大江东的政策标准执行,萧山区等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确保按时做好征地工作。同时,支持大江东管委会对区域内“飞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整体流转。大江东控规红线与萧山区边界接壤区域相交叉部分土地,采取相互征收的办法解决。

设立大江东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分局管理。大江东区域土地的收储、交易、出让等工作,委托或授权大江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出让方案应事先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

财税收支及国资、债务管理体制

1.统一财政结算体制

大江东区域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预算体制,单独设立国库,实现统一征收、统一入库、统一结算、统一反映。

大江东区域内各项财政收入由市地税局、国税局派出机构负责征收。

大江东管委会独立编制大江东区域内的财政收支预决算。

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大江东管委会负责确定对各街道的财政收支管理体制,合理分配财政资金。

2.财政扶持政策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从2015年起(暂定5年),大江东区域的地方分税制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省分成部分外,市本级从大江东区域的分成所得全额返还大江东管委会,并以2013年萧山区在大江东既得利益为依据合理确定基数,每年保持15%的增长返还萧山区,其余全额返留大江东管委会,用于大江东区域的开发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2)政府性基金收入

大江东区域的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从2015年起5年内,除省、市按政策需计提部分外,其余全额返留大江东管委会,用于大江东区域的开发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省、市计提的具体规定另行研究明确。

大江东区域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分局负责征收,并入大江东管委会国库。大江东区域内新征收的萧山区集体围垦土地〔不包括5个托管街道及其村(社区)所属的围垦土地〕,由大江东管委会在土地征收完毕后,按征收面积每亩2万元的标准,支付给萧山区。

3.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管理

大江东区域内萧山区的道路、管线、水利设施、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临江、江东、前进三个功能区和5个托管街道的国有资产等,统一划归大江东管委会。其中,跨区域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资产可不予划转,服务范围应覆盖大江东区域。大江东区域内,萧山区不得在本级的国有围垦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大江东管委会开发建设时按规定征收。

大江东管委会成立后,大江东区域内的有关政府性债权债务,经市审计部门审定后,按照清晰对等、合理划分的原则,由大江东管委会、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后予以划转或分担。

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1.干部管理

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任免;其内设工作机构、直属机构和5个托管街道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大江东党工委管理、任免。

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大江东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共同管理,由市级部门发文任免。

2.编制管理

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的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主要从原江东、临江、前进功能区管理机构和5个托管街道管理机构及萧山区有关部门划转整合,必要时可从市级部门选调充实。

省市原核定给大江东管委会的人员编制(杭编〔2012〕94号),继续归大江东管委会使用。

大江东区域内被划转的学校、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其编制从萧山区成建制划至大江东管委会。

涉及专项编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大江东的编制总量由市编委办核定,与萧山区实行分账管理,人员招考、考察、录用等日常工作由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考核监督

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直属机构、5个托管街道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奖惩工作,由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实施。

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奖惩工作,由大江东党工委、管委会会同市级部门共同实施。

【经济数据】

2014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828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23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财政收入35.5亿元,同比增长 35%。全年研发支出达1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新产品产值347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3亿元,同比增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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