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人才公共租赁房(宁波东部 新城)具体报名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才公共租赁房(宁波东部新城)租赁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东部新城启航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确需在宁波居住的下列人才:
(一)在我县创办、领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人才;
(二)随引进的优质项目来象山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
(三)服务于我县企业,但工作地点在宁波的紧缺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承租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承租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三、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即日起日常受理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启航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护照)、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取得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象山工作证明,纳税证明。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创办企业在筹备期间,申请六个月以内周转用房的,可不提供。
5.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
(二)材料审核。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11室、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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