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鄞州经信局】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9-26
各镇乡(街道、园区)工贸办(科),有关企业:
根据区智慧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16〕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信息经济集聚区补助
(1)现有集聚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明确“四
至”范围的单体或多栋建筑,企业用房在80%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可行,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2)集聚区企业业务特色明显,业态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业,涵盖软件开发、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
(3)集聚区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4)集聚区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注册资金总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产值达到1亿以上。
2.重大信息技术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必须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申报项目在本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应拥有一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2)项目可单独申报,亦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承担总体责任;
(3)重点支持方向:
A、核心电子元器件:在专用集成电路、存储、微电机、高端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关键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在国际同行产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B、高端软件技术:支持智能海量数据处理技术、中间件技术、安全检测和评估技术、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现代服务领域,在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领域抢占国内领先地位;
C、工业智能化控制系统:柔性化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执行系统、纳米微系统加工技术及装备、智能电力控制装备、低碳成型关键装备及节能控制装备,在若干关键技术上取得明显突破,提升工业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引进扶持补助
(1)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已签订落户协议或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签订落户协议或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经核定的软件收入超过5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4.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平台以满足我区信息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提供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支撑、面向区域或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推广等;
(2)平台能为应用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平台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年以上经营期;
(4)平台注册用户数300家以上,其中区内用户数超过50家,运营单位人数20人以上,从事平台研发及服务的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达50%以上。
5.实训项目补助
(1)以提升我区信息产业人才发展为目的,为行业提供技术培训和行业发展形势培训等服务;
(2)运营机构具有IT相关专业培训的从业资格;
(3)需具有容纳50人以上的固定培训场所和基础设施,具有3人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
(4)具有成熟的培训体系、良好的培训师资和相关的培训经验;
(5)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实训项目核算期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产业交流补助
(1)需是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举办或参加的各类行业展会、培训、推介、招聘等活动;
(2)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产业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3)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
(4)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已开展的行业交流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16〕10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以上各项目类型,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表所要求的有关材料(见相应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申报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4.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4日
5.受理地点:区智慧办信息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505室)
6.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87417825
申报表格下载: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智慧办)网站下载(http://www.yzjx.gov.cn/)
附件:1.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信息经济集聚区补助申请表
2.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重大信息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
3.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引进补助(房租补助)申请表
4.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
5.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实训项目补助申请表
6.2016年度第二批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产业交流补助申请表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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