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
| 招商动态 |2017-09-08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
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吸引外来投资者来余姚投资发展,增强我市产业发展后劲和区域经济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
对新注册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50%以上且2年内外资全部到位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其中对符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按上述奖励标准上浮10%、50%。对当年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再投资且净增合同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2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对现有企业利润再投资的,按上述奖励标准上浮5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二、提高内资利用质量。
“
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宁波市外内资项目,从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规定要求的,分别奖励企业15万元、35万元;其中对符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浙商回归投资项目,分别按上述奖励标准上浮5%、10%。
”
三、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
大力培育引进总部型企业,突破经济发展瓶颈,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
四、鼓励闲置资产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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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闲置资产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新引进的收购、租赁本市闲置资产、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外资投资项目,按实际投入、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7〕69号)文件执行。
”
五、强化招商引资激励。
“
积极鼓励开展市场化招商,为我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企业、机构、平台或个人,项目成功落地且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或1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投产后兑现。
”
上述政策资金兑现前,必须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签字认定后兑现。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和行业龙头等企业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以及其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的其他条款。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余党发〔2015〕34号文件的第七部分“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停止执行。本政策意见与上级政策或本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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