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政策]】2016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 招商动态 |2016-04-09
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暂住镇海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经有关部门查验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额有余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学校安排就读。
具备条件
(一)父母均在本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的;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三)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四)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报名方法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或已审批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借读的,应由其父母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子女无监护人证明。
(二)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在本区领取的经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查验盖章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以及住房租赁协议。
(四)经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查验盖章有效的《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五)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一年及以上的完税证明)。
(六)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至报名时连续一年以上在保,补缴无效)。
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镇海区“三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收各种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若干规定。
一、户籍在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庄市片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父母双方在片区内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且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经核实(由区教育局向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后,视作居住地学区儿童就学。
2. 户籍在“三片区”,但在片区内无房,按父母实际居住地,由教育局在学额有余学校安排就读。
二、户籍不在“三片区”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学
随父母在“三片区”居住,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截止2016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房产证,在学额许可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学。
三、户籍不在镇海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 随父母在“三片区”居住,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截止2016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房产证报名。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其他随父母居住在“三片区”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入学条件的基础上,按居住年限、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幼儿园就读年限等条件,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安排入学,条件优先的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四、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就学
人才引进、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的就学,各校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烈士、现役军人子女的就学,凭相关证明由各学校优先安排就学。
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子女,凭相关证件,享受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庄市街道户籍同等待遇。